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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
防泥石流和地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雷电、洪汛、台风、建筑物倒塌(以下简称“四防” )等灾害的
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棚水电站“四防”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工棚水电站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对“四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3.2 工棚水电站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辖区范围
内“四防”工作的开展 ;
3.3 工棚水电站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3.4 工棚水电站所有员工发现雷电、洪汛、台风、建筑物倒塌造成事故的,都有
逐级报告事故的义务。
4 内容和要求
4.1 防雷电管理
4.1.1 防雷电设施必须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 器
材,杜绝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确保防雷电设施的可靠性;
4.1.2 工棚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