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 水泥取样规则
A.1.1 取样执行标准: 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 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 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 20kg 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