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
有关规定, xx风电场的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风电场所有岗位的员工。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风电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时间为 14:00 至 18:00 点,中午休息 2 个小时 (含就餐时
间)。风电场两个值的倒班时间由场长安排,风电场值班员的工作时
间由当班值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除值夜班的员工外其他员工原则上
按风场要求的工作时间上班。
第四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 18:00 以
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在一小时以内,每次扣款 30 元;超过一小时,按每分钟
增加 1 元累加。
第五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未请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