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或“本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莱茵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桂林莱茵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 PE (投资非公
开发行的公司股权)、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