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
监督电话: 2355798
申请
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
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
《受理通知书》 。
审查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
许可的书面决定, 并发给《餐饮服务许
可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
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