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
成 19 人死亡、 24 人受伤; 11 月 15 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
发生特大火灾,造成 53 人死亡、 70 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保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厦门市建
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于 2011 年 1月 14 月联合对我市物
业服务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
升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厦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及各项
目管理处主任(每个单位 3 至 4 人)。
二、培训时间: 2011 年 1 月 14 日(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