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 -8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 1982) 585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78)建发设字第 562号文的通知, 由北京市公安局会
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
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
日起
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 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 各有关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负
有检
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 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
的主
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