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
条文 概要 内容 备注
3.8.1
承载力验
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dd RS0
地震设计状况 : REdd RS /
式中: 0——结构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为一级不小于
1.1,二级不小于 1.0;
dS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
5.6.1~5.6.4 条的规定;
dR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抗震措施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 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
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
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
地为 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
施;当建筑场地为 Ⅰ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