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渝建发【 2011】88号
关于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公安(分)局,北部新区建设局,
两江新区建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危
害,进一步增加高层建筑自防自救能力, 切实提高高层建筑防火
设计水平, 并结合我市高层建筑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 市城乡建
委、市公安局特制定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 ,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
针对重庆市近年来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重
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
以下意见。
一、建筑物内设有下列功能时,在进步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
作为一种功能计:
(一)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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