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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 2级及以上,一般用途的离心式
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 电站锅炉
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
机(以下简称风机) 。
(二)申请高效节能风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 GB 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
行有效版本,风机能效为 2级及以上;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
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
过节能认证);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
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风机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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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风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