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
特制定本规程一般注意事项
1. 凡在离地面 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
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 都必须在地面上
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
鉴定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 不准参加
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在进行高空作业均需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
行。
4.在进行高空作业前, 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 吊篮,梯子,安全帽,
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后,方可使用。
5.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工作
服,防滑橡胶绝缘鞋,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清理高空作业
周围区域的物品杂物及
6.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