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以上(含 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 .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
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 2 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
手 。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未经
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 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
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 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
一位。
4.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 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 工作人员应
挂安全带、高挂低用。,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传递工
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5.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 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
操纵,遵循 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 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