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
考核办法
(送审稿)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
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
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1年及以后开工的高速公路新建、 改(扩)
建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 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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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 以日常考核为
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
政规定。
第五条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 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管理工作,对各施工标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