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发包方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
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的方式。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六、材料差价的结算办法:
七、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涉及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施工招标文件
1
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的变更。因变更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