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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面层施工规范
一、材料要求
1、沥青
⑴、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沥青标号
采用 70号 A级沥青。
⑵、上面层沥青混凝土在 60℃、轮压 0.7MPa条件下进
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不得小于 2800次 /mm。普通沥青混合
料稳定度不得小于 1000 次 /mm。
⑶、经配合比设计确定的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符合
下表的马歇尔实验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并有良好的施工性
能。
2、粗集料
粗集料应选用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
强度、耐磨耗性且符合下表要求的石灰岩。
3、细集料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
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
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天然砂可采用河沙或海砂,通常采用粗、中砂,其规定
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砂的含泥量超过规定时应用水洗后使用,
海砂中的贝壳类材料必须筛除。开采天然砂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