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
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
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 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
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
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
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配备年富力强、
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 减轻体力劳动, 消除或减轻噪声,
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