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送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租赁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 甲方决定向乙方租用配套泵送机械设
备、运输车辆、设施等;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
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机械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1、泵送机械车辆三台,即臂长为 56米(即中联 )、40
米(即 )的自输送泵(即车泵)各一台,车载地泵(即
中联 ZLJ5121THB 地泵、泵送垂直高度 100米以上)一台。
2、运输罐车十台,可装载的混凝土量为( 16 m3)。
3、高压泵送管及配件(按照甲方要求为准,若需要增加采购的
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泵送机械、管件及运输机械、车辆的使用、管理及其费用:
1、泵送机械、管件(以满足甲方需要为前提)及运输机械、车
辆甲方拥有绝对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上述各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