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 履行、变更、终止
和解决争议。
2、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
行使。项目经理应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
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 《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合同的各项
履行规则。
4、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
款合同等的管理。
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6、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
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 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项目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主
要技术、经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