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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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我国外贸系统,为石材出口创汇对部分石材品种进行过编号,如:北京 “M101”,
山东省 “M311”,“G386”,福建 “G635 ”,“G603 ”,广东省 “G439 ”等。过去的编号已满足了
当时国内外贸易中的需要,而过去的编号与国家的法规、政策等不够规范。
随着石材工业的迅速发展, 石材品种日益增多, 某些生产企业 (公司)为了本企业的利益,
对石材品种任意命名任意编号, 有的一种石材几个名字, 或几个编号, 甚至几个省的几个品
种同叫一个名字,例如:山东省有 “中国兰 ”,四川省有 “中国兰 ”,河北有 “中国兰 ”,给国内
外市场往往造成混乱。 为使我国石材品种统一命名与编号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法令法规, 便于
石材产品国内外商贸活动的开展, 维护石材市场有序流通, 有利于信息自动化管理和数据的
共享,制订统一编号标准十分必要。
一、石材编号的原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