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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监管行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 [2005]184 号)、《湖北
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开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监督室在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根据
建筑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监督小组,具体实施该项目的
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程进入基础施工前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五个工
作日内,安全监督小组应督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有关人员阐述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要
求、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同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