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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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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
-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号)及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
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 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 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
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