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
用于由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1. 雇主的义务和权力
1.1 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权。雇主应按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
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提供任何基础、
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规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但是,雇主在收到履约保
函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
如果在投标书附录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在承包商按第 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进行施工所需
要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或占用现场的权利。
1.2 雇主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应对其提高以下合理的协助:
1) 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宜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
2) 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许可、执照或批准(法律要求的、运送货物、结关、承
包商设备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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