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灯具、吊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
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材料要求: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
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
合格证。
灯具导线: 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 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表
3-37 所示的要求。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长短、
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
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 3-37
线芯最小截面 (mm2)
铜芯软线 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