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分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
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
工的有序进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
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分公司必须把安全
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各分公司在不同地域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时,除应执行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
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
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
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