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重大危害因素监控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
办法。
二、公司职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
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
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监
控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
四、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 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
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 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
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离岗检查, 并及时将检
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七、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