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总则。
1.2.1.1 适用范围。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
填土等地基。对于高饱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当采用块石、碎石或其他粗颗粒材料进
行强夯置换,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当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成或正
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必须采用时应采取防振措施。
1.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
1.2.2 术语
1.强夯法:用大吨位( 10~40t )夯锤,反复起吊至高处( 6~30m)使其自由下落,
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