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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 (砂浆 ) 生产企业自律意
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 完善
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促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
展,确保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国家
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 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行政区域内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
(砂浆)专业企业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预拌混凝
土(砂浆)生产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