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保证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
规定。
第 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
明 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