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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办法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监理工
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及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
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建设单位及公
司项目管理部。
(2) 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A)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B)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C)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