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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国电大渡河公司交通
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安全实行 “全员”责任制,凡车辆驾驶人均
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负责,并按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原则
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 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车辆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交通安全由综
合办公室负责,安全部门协助。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的
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和保险、维护及保养等。
第四条 车辆维护及保养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小车班专
职驾驶人员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随时具备
出车条件。凡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害的,
驾驶维护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机动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公司接
待事务用车和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