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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木竹面层铺设
18-6-1 一般规定
1.木竹面层铺设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
复合地板面层和竹地板面层等(含免刨免漆类)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2.铺设木竹面层时,应按本章“ 18-2-4 施工程序”第 1条要求进行,如达
不到上列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面层铺设的施工质量。
3.木竹地板面层下木基层,即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所采用木材的树种、
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 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
应对其断面尺寸、 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应按符合产品标准
的规定。
4.木竹面层不宜用于长期或经常潮湿处,并应避免与水长期接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