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 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 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城
市规划办(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郴州市城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含各类开
发区)内的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