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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 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
新型材料。
( 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
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 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 2条 适用范围
( 1)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企业审核完成为
止。
( 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企业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第 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 1)设计管部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
协调。
( 2)设计部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 、签订设计合同。
( 3)设计部负责配合招标办组织考察设计单位、 发标、评标、
进行方案设计评比。
( 4)设计部相关人员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
和审查。
第二章 设计招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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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条 设计招标的原则
( 1)确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