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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查程序如下: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建设单位。
4、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
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时,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