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场 容 卫 生 标 准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
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
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 现场场容
2.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 2.5m。围墙材料宜使
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其构造连接应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 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特殊
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2.2 距离交通路口 20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