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督查内容
(分值)
序号
督检指标项
(分值)
标准和要求
基本条件
(100分)
1
场地建设
(50分)
选址及场地布置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料场、拌合
站符合要求;便桥、便道设置合理。安全标示齐全,危
险品、消防、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2
设备机具
(50 分)
用电规范,安全标示、防护装置齐全。起重、升降等特
种设备按规定检验或验收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路基工程
(100分)
3 开挖与填筑
(40分) 路堑开挖规范有序;路堤分层填筑、压实,填料符合设计要求。
4 高边坡施工
(30分)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设置风险源告知和警示牌,脚手架搭
设正确、防护有效,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
设置隔离措施,爆破施工、开挖或装运作业规范。
5 防排水(10分)临时与永久防排水设施完善、合理。
6 小型结构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