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
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 2014〕12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建质
〔2014〕12 号,以下简称《规定》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
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后新开工
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