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
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
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