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集中防腐施工
一、项目集中防腐施工程序: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集中防腐施工策划,选择集中防腐施工商,并
签订集中防腐框架性协议, 确定相关的安全领导小组; 集中防腐施工商负责
建立集中防腐厂房,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集中防腐施工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部提供的集中防腐计划及各承包商
的实际到货的需要防腐的材料组织生产。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统筹各承包商
的需要防腐的材料防腐计划。
待防腐材料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商填写项目集中防腐施工委托、验收
单,提交集中防腐施工商。集中防腐施工商在完成防腐施工后,工序验收,
如安全设施条件不具备或不符合要求, 应采取措施保证符合要求后, 下道工
序方可继续施工,及时通知承包商,由承包商运走已防腐成品。
承包商按集中防腐框架性协议与集中防腐施工商签订防腐合同并支付防
腐工程款。
二、技术要求及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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