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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为保证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验收。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
规定。
3、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
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 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 证明质
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6、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除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