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工作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建筑工程施
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宿政办发
[2008]182 号)文件,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
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施工图综合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咨询申报施工图综合审查有关资料时,服
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报审内容。
2、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综合审查资料,需一次报审,
工作人员核实资料齐全后,由报审人和收件人同时签字确认
审查受理时间。
3、综合审查办公室在受理 3 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到
各审查单位指定的固定联系人安排其施工图综合审查工作。
4、各审查单位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审查工作。
若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时有整改意见要求的,各审查单位须
提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将整改意见反馈到施工图综合
审查办公室窗口,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统一出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