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5AJ0203 —01
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浒花园四区一期一标
交底项目 (部位 )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
1.一般规定
(1) 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
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
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 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