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文钢筋要求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因场地困难需委托外加工的,
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但加工后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应按批次联合对加工前后钢筋的外观、直径、肋间距、
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进行验收和复试, 合格后方可使用。 外加工的钢
筋复试时每批不应大于 30 吨。钢筋调直时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
设备,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禁止冷拔。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
HPB235、HPB300光园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 4%;对 HRB335、HRB400、
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带肋钢筋冷拉率不
得大于 1%。
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
合格证。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 双层钢筋之间应采用钢筋支
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