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
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
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
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
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受讲。
4.3 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
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