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
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