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川建发 [2005]159 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保证建设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筑法》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以下简称项目总监),系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
人书面授权,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不设级别,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
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
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