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当挡土墙平均墙高 H≥ 6m、且墙身面积 A≥1 200m2时,为大型挡土墙,可作为分部
工程进行评定。
H <6m或 A< 1 200m2的一般挡土墙,应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4.1.2 大型挡土墙可划分为几个分项工程:
大型砌体或混凝土挡土墙可划分为基础和墙身两个分项工程。基础可按本标准 6.10
节、 6.13 节进行评定,墙身应按本章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大型加筋土挡土墙可划分为基础、面板预制、面板安装及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四个分项
工程。基础、面板预制可按本标准 6.13 节评定,面板安装及加筋土挡土墙总体按本章标准
进行评定。
4.1.3 一般挡土墙按本章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一般加筋土挡土墙可仅按加筋土挡土墙总体
的标准进行评定。
3.1.4 挡土墙路段的路基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