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 [2011]970 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的通知》
公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 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1]111 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
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
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
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