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135MW动力站项目
工程开工申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开工条件符合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工程开工或专业开工申请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工程部为此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
前,必须做好开工准备,按开工条件自我考核,考核认为基本合格后,填报开工申请
报告(见附件 1)。土建专业按单位工程填报开工申请, 设备安装按专业填报开工报告。
第六条 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并在预计的开工日前 72小时送业主和监
理部审核。
第七条 开工条件考核表(见附件 2)是衡量开工条件是否完备的尺度,施工单
位应按考核项目逐项填写,与开工申请报告同时报业主和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