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2-10-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 使用和管理, 保障评标公平、 公正地进行,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 (以下简称专家名
册)建立、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其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名册中抽取。区县建委不建立专家名册。
第四条 市建委负责专家名册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家名册由市建委聘任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等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国家有